【商城眾網訊】美國佛羅里達州居民托馬斯·羅斯本周起訴了蘋果,訴稱iPhone、iPad和iPod侵犯了其1992年手繪的“電子閱讀設備”設計。起訴書稱,原告“首先開發出了采用這種設計的設備”,時間上比首款iPhone問世早近15年。
在1992年5月23日至9月10日期間,羅斯手繪了3張設備圖紙,其主要元素為帶有圓角的平面矩形顯示屏,“1992年前不存在采用這類設計和具有這些功能的產品”。
羅斯設計的設備,使用戶能在采用背光技術的平面觸摸屏上閱讀故事、小說和新聞,查看圖片,觀看視頻、演示,甚至電影。他進而設想設備將包含通信功能——例如手機和調制解調器,輸入/輸出功能,使用戶能記筆記,利用內、外部存儲介質存儲內容。他還設想設備將配置電池,甚至配有太陽能電池。
為保護其發明,羅斯1992年11月申請了一項實用專利。由于沒有交納申請費,羅斯的專利申請在1995年被美國專利和商標局作廢。2014年,羅斯還為其圖紙向美國版權局申請了版權。
盡管聲稱自己持續受到“極大和不可挽回的傷害,這些傷害是不能完全用金錢衡量、彌補的”,羅斯要求組成陪審團對該案進行審理,并獲得不少于100億美元的經濟賠償,以及相當于蘋果侵權產品全球銷售額1.5%的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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