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最新消息,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其中,《規定》中對電商平臺銷售進行了解釋,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不直接向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銷售商品,不構成《規定》第三條所稱的經營者。
《規定》中表示,電商平臺構成價格欺詐行為的主體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在網站首頁或者其他顯著位置標示的某網絡商品經營者所銷售的商品價格低于該網絡商品經營者在商品詳情頁面標示的價格的;
(二)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聲稱網站內所有或者部分商品開展促銷活動,但網絡商品經營者并未實際開展促銷活動的;
(三)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提供的標價軟件或者價格宣傳軟件等強制要求網絡商品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標示的。
此外, 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與網絡商品經營者共同開展促銷活動,并共同進行了價格標示、促銷宣傳,如果其價格標示、促銷宣傳虛假或者引人誤解,則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與網絡商品經營者構成價格欺詐行為的共同違法主體。
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發改委出臺的規定對商家也具有一定約束力,在不違反上位法的條件下,對以往法律規定的空白有補充作用。盡管電子商務立法尚未落實,不過這次發改委新規在一定程度上有實驗意味。
商城眾網小編認為,此次有關條款的解釋意在打壓那些通過第三平臺售假或虛假促銷活動,這種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應該得到制止甚至嚴懲,第三平臺不能很好管理銷售商品的合理經營,從而讓消費者利益受損。小編認為,在現在的大環境下,消費者更青睞于到獨立商城購買自己想要的東西,商品品牌質量得到保證,就算有問題,追責起來比較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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