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電商平臺京東再次收到一“重罰單”,被市發改委處以警告和50萬元的行政處罰。據了解,京東被重罰并非首次。記者登錄北京市企業信用信息網查詢后發現,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公示項目中,光警示信息就多達278條,總處罰金額為300萬左右.
2年半不到時間內因價格等違規被處罰或警告278次,幾乎3天左右就被行政處罰一次,真可謂“三天兩頭”領罰單,不能不令人詫異。
一方面,這固然說明京東價格等違規行為之密集、嚴重,以及物價、工商等執法部門對京東的違規處理之重視和密集;但另一方面,如此密集的行政處罰之下仍違規,也無不生動形象的說明,京東方面對價格等經營違規行政處罰已有“免疫力”,僅靠經濟處罰已經效果不佳,起不到應有的震懾作用。那么,如此局面問題出在哪,如何破解呢?
具體到電商的價格欺詐、先漲后降、虛假宣傳、食品安全等違法經營行為,不管是我國的《行政處罰法》,還是《價格法》等法律法規,都規定有不同種類的行政處罰:責令改正、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也就是說,根據經營者的不同違法行為和情節,行政執法部門不但可以實施責令改正(警告)、罰款等經濟制裁措施,情節嚴重的還可以對相關電商實施吊銷執照、停業整頓等行為處罰。
但遺憾的,京東在2年半不到時間里被處罰270多次,不可謂不是累犯、不可謂情節不嚴重,按規定不但要實施經濟處罰,還應該實施行為處罰。但實際上,我們除了看到警告和罰款的經濟處罰之外,并沒有看到與其他行為處罰的相結合運用,不能有效起到盡可能大的綜合處罰震懾作用。
況且,就270多次的經濟處罰來看,總共也才300萬元,平均起來每次才1萬多元,比起相關違法可能的受益,可謂九牛一毛甚至九牛一毛都算不上。收益之大,違法成本之微小,豈能讓相關方面信服和敬畏?
目前,“互聯網+”已經上升為國家戰略,而作為這一戰略的主要紐帶和環節,電商的健康壯大無疑必不可少,而這不但需要電商們的自覺守法,更需要執法者的多手段嚴格維護。面對京東的“三天兩頭”被處罰,有關方面有必要檢討單一經濟行政的效果,并采取措施實施多樣的行政處罰相結合,既能教育電商守法經營,又可呵護電商持續健康成長。更多資訊,盡在商城眾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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