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臺灣9月出口再度衰退,已經是連八衰,當局的提振措施已捉襟見肘,全民全力推動電子商務,是有效且可行方案。近年來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已經成為現代商業的必備工具。任何商品只要具有優良的性價比,透過電子商務平臺,就可以一夕爆紅,成為炙手可熱的商品。
文章摘編如下:
以電子商務為主的虛擬零售,目前在所有零售的全球占比約為5%,估計十年后的2025年可以快速提升到20%,增速極為驚人。
拜大陸后發先至之賜,亞太區電子商務之發展更為迅速,今年會以33%的成長率大幅超越全球成長率15.6%,并將以全球占比三分之一超越北美,成為全球電子商務之首要地區;未來幾年,亞太區每年還是會以25%的高成長率擴張。臺灣電商的營業額近年皆以兩位數的成長率扶搖直上,若包含B2C(企業對顧客)和B2B(企業對企業)的營業額,去年已經達到新臺幣8,909億元,今年可望成為新的“兆元產業”。
臺當局當然極重視這種發展趨勢,“行政院”成立了“電子商務發展指導小組”,致力推動將新興科技應用于電子商務、協助業者前進大陸與東盟市場、鼓勵觀光客網購臺灣商品等措施。第三方支付法也已經上路,解決了電子商務的支付問題。以臺灣手機的普遍程度,加上手機購物比例之高,電子商務在可預見的未來在臺灣仍然會大幅成長。
然而,我們觀察到一種現象,也就是能夠建立或參與網絡銷售的企業,迄今僅有4.5萬家,若以全臺130萬家企業來看,這代表著僅有3.5%的企業有能力利用電子商務進行銷售,這仍然是一個相對偏低的比例。一個現代社會的公民,在使用計算機或上網的能力上存有巨大的差異,經常被稱為“數字落差(Digital Divide)”。
那么一家企業是否具備建構網站,或利用網絡平臺開店的能力,就可以被視為“電子商務落差(E-commerce Divide)”。很快地,我們將看到國際競爭力評比中,會以一個國家或地區電商數目占企業數的比例,做為衡量該地企業國際競爭力的重要指標。
不止是國際競爭力指標,它很快就會是一個現代企業的存活能力指標。一般認為農業是沒落的夕陽產業,但日前聯合報報道,花蓮玉里的稻農已經規劃在今年阿里巴巴集團的“雙十一”光棍節活動上,以B2C的跨境電商模式,直接銷售臺灣米到大陸消費者手中,直接造福40多位農民和他們的500公頃農地。而在此之前,八年來他們已經和網購平臺合作,以自我品牌銷售了近新臺幣2億元的稻米。
如果這個模式可以成功地推廣,那么臺灣優秀的農民,以及眾多的制造及服務業者,何懼于“兩岸服務(或貨物)貿易協議”等其實是有助于臺灣整體出口的外來競爭呢?而經常出現的“菜金菜土”現象,也可以藉由電子商務讓廣大的島內外消費者,以迅速的網購消費反應,來化解農民收入巨幅波動的痛苦了。
遺憾的是,當局尚未將這個議題提升到“全民運動”的層次,讓“行政院”的決心展現在相關部會的施政計劃上,所有的相關計劃都只能示范性地嘉惠于極有限的樣板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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